明朝政治结构
一、政治架构
1.政府组织
皇室与政府
从两汉经唐宋发展到明清,皇权已不再受政权(相权)限制,大抵可说是专制了。相权被废,所有部门统归皇帝管理,皇帝个人精力有限,只能衍生出类似宰相的内阁。
中央与地方

中央政府:
- 六部尚书:宋代门下省只留“给事中”,明代把中书省废去只留“中书舍人”,三省之中只留尚书省,尚书省不设长官,六部本司长官即为最高长官。
- 七卿:六部和督察院合称。
- 九卿:七卿外加通政司和大理院。
- 三法司:刑部尚书加上督察院和大理寺。
- 多头政府:九卿之上没有长官,各不统属,分别与皇权对接。
地方政府:
- 省:省在元代得以制度化,由宰相府分派机构驻扎在一个地区,称为“行中书省”,也称行省;中书省为中央机构,下探到地方,便于统治。行省制在区域划分时使各区域在地理区块上并不独立,任何一区域都很难单独反抗,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。
- 两京十三布政使司:
两京:北直隶,南直隶。
十三布政使司(省):山东,山西,浙江,江西,福建,广西,四川,广东,河南,陕西,湖广,云南,贵州。
- 监司官:中央派去地方三司(藩司,臬司),再向下派出监司官(分守道,分巡道),结果是管民的官少,监察管官的官多,政令不行。
- 明清胥吏:
汉代便有官吏之分,但身份差别不大,到了蒙元统治时期,因官员不通汉制开始辟用汉史,不管当时有没有执行“四等人制”,被统治的汉人都是被轻视的,这相当于把对人种的歧视转嫁到了管制上,也就是对史的歧视。明代直接限制了胥吏不能当御史,不能考进士,更让史这个职业被世人轻视,流品观念(行业间的歧视)深入人心。
胥吏流品低,但大部分政务需要他们来执行,政务主要为铨选、处分、财赋、典礼、人命、狱讼与工程;这些吏有着流品低的自卑,却在政务处理上有充足的专业知识,二者结合会诱导他们自甘堕落,败坏政治,明清绍兴师爷便是胥吏,相关影视剧里的胥吏形象也可以体现。
胥吏政治的另一面表现在“文书政治”,文多质少,一味强调文法,给了这些吏充足的“上下其手”的空间,日久则败相益显。
2.选举制度

进士和翰林院
明代开始执行分批次考,进士及第再读三年书成绩优异者进入翰林院,进士、翰林是做大官的前提。进士到翰林,翰林到为官之间的时间是可以自由求学的,在京学习政治外出游历了解民情,最大限度的培养了许多高规格人才。
八股取士
明朝末期应考人数的增加导致录取标准的不断演变,考无可考便在文字上下功夫,明清多少人才消磨于此。
二、经济制度
明朝税收制度从两税法过渡到一条鞭法,取消力役,改实物税为货币税。不管什么税收制度,都是要被玩坏玩废,只能不停修改。
三、兵役制度

1.分权制衡
中央:五军都督府有统兵权,兵部有调兵权,皇帝有用兵权,皇权总揽,各部制衡。
地方:战时会临时指派总兵到地方指挥,后期派总督、巡抚,地方都指挥使兵权都受其节制。
监军:宦官-文官
2.强京弱边
京军:集中优势兵力宿卫京师,战时为出征主力。锦衣卫等属侍卫亲军。
地方军:包括卫军、边兵和民兵。卫军配置与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,边兵戍卫北疆,民兵维护地方治安。
3.驻卫军屯
卫所制:类似府兵制,自给自足,且军籍世袭,携带家属世居一地。卫所有军事和行政双重管理职能,类似生产建设兵团。
4.募兵营武
募兵制:原有卫所制下的兵员不堪重用,开始实行募兵制来维持战斗力。
四、制度综述
1.政治制度
为了皇权的集中,撤除宰相,实现大权一揽,前期明太祖明成祖尚可应付,后期皇帝则应付不来,由内阁和宦官来传递政令,发展过分的时期内阁官员不得不倚靠宦官才能施政,给宦官乱政提供充足的发挥空间。没有宰相的多头政府也为后期党争埋下伏笔,造就了大明“内斗要亡国,亡国也要内斗”的名场面。
2.军事制度
军权历来被统治者重视,为了防止兵变各朝各代都想尽了办法,宋以来便抑制军权的发展,到明朝宦官文官统帅部队相当于业务部门空降一个外行经理人,何来的战斗力。每一朝政权稳固了就要进入一个相对和平的发展期,这期间兵役制度和兵员本身难免涣散,这也是明朝灭亡的一个原因。